我市将全面开展普通地下室专项整治

2009-9-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阅读:
  为巩固奥运成果,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工作,保证普通地下室使用安全,9月2日,全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决定,自2009年9月上旬起至2009年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普通地下室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普通地下室。重点整治国庆阅兵、游行沿线,国庆联欢、游园等重要活动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用于人员居住的普通地下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严格整治及防范阶段,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9月20日。

  各区县要依据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加大综合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普通地下室,责令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各相关部门应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止使用。

  同时要通过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巩固和保持整治成果,组织力量,采取日常巡查和抽查等有效措施,加强对普通地下室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阶段为严格控制阶段,时间为2009年9月21至10月10日。

  各街道、乡镇要按照市和区县部署,对重点区域内的普通地下室实现持续有效的防控,落实防控责任人员和措施,确保普通地下室不发生重大事故。

  会议要求,各街道、乡镇要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处罚和关停一批安全使用不达标的普通地下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详细的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凡是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列出时间表,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在2009年9月20日前,要采取关闭或暂停使用措施。

  1、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地下室,必须关闭:

  (1)擅自拆改承重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

  (2)安全出入口数量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2、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9月20日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达标的普通地下室,应责令在国庆期间暂停使用:

  (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30张床位以上的人员居住场所,无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无登记备案的普通地下室; 

  (2)未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的经营和居住使用的普通地下室;

  (3)使用管理脏、乱、差,存在严重扰民问题,造成重复上访的普通地下室;

  (4)国庆阅兵、游行沿线,国庆联欢、游园等重要活动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用于人员居住,存在管理不到位、不安全因素的普通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