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的房屋被亲戚假冒她的名义出售给张先生,并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归还房屋。昨天上午,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李女士未出现在法庭上,她的代理人说,李女士有一处位于东城青年湖东里的房屋,因她在外地生活,房子由亲戚帮忙照看。2004年,李女士发现房屋被张先生使用。原来,她的亲戚杨某假借李女士的名义把房子卖给了张先生,双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李女士认为,合同应无效。
经过一审和二审,均证实李女士的房屋被杨某假冒其名义出售,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二审判决指出,张先生对合同无效不承担过错责任,权属纠纷应另行解决。李女士代理人说,合同已确认无效,张先生应返还房屋,且张先生当年是低价买走房屋。
68岁的张先生未到庭,他的两个儿子作为代理人出庭。张先生的儿子说:“当时手续齐全,并且到现在我们都认为当时商议房屋买卖的就是李女士本人”。因此,他的父亲在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根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应属善意取得。
张先生儿子说,杨某假冒李女士将房屋出售,李女士应向杨某追究法律责任,“不应纠缠无过错的我们”。据了解,杨某目前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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