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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彬 文章来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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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经济制度。对这个问题,论述颇多,而且至今仍有歧义。焦点是井田制所反映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关系:是领主庄园制经济形态,还是奴隶与奴隶主的生产关系。虽然这个争论至今没有结论,很有可能仍将继续下去。但我还是倾向于领主的庄园制度,并从此出发讨论井田制与北京的道路问题,进而阐述井田制对道路的规划是如何在数千年后仍然影响着北京的道路格局。 明乎此,对于北京道路的保护和利用,便提供了一个认知基础,从而在保护古都北京的意识方面增加了一个支点。 井田制对道路的规定 井田制是中国古老的土地制度。其核心是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等级不同的大小领主。这些大大小小的领主,为了便于剥削农民的剩余劳动,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份,其中一部分留给自己,另一部分分配给农民。农民只有在耕种完领主留给自己的土地以后,才能够耕种领主分配给他的土地。这样,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便分离开来,所有权是领主的,使用权是农民的。在农民看来,领主留给自己的土地,不属于自己,分配给农民耕种的土地才与自己有关,而且可以长期使用,事实上成了农民的私田,因此农民把它称为“我私”,相对应的领主留给自己的土地则被农民称为“公田”。 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一个农民可以耕种一百亩土地,因此一百亩被称为“夫”。九夫的土地便是九百亩,称“井”,也称“里”。井,或者里,往往作为分配土地时的基本单位。在这九百亩土地中,领主把八百亩土地分配给八个农民,每个农民一百亩土地,剩余的一百亩留给自己,让农民给他耕种。《毂梁传·宣公十五年》所记载的:“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就是这个意思。为了便于八个农民等距离到达公田劳动,公田自然被安排在中心位置。易言之,公田是八个农民共同耕种的地方,是联系八个农民的枢纽。井田制这种对土地的划分形式,折射在其时的王城理念上,便是同样把王城划分为九分,将官城置于王城的中心区域,因素之一,也是从城市枢纽的角度考虑的。 农作物离不开水,也离不开农民进出的道路,从而要根据土地的面积开辟出不同尺寸的沟渠与道路。《周礼·遂人》这样记载: 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畋;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已达于畿。 大意说,在开垦农田的时候,要考虑到沟渠与道路的布局。具体的措施是:一百亩土地,要在上面挖出小沟,小沟旁边筑径,一千亩的土地,要挖出沟,沟旁筑畋;一万亩的土地,要挖出洫,洫旁筑涂;十万亩的土地,要挖出浍,浍旁筑道;一百万亩土地,要挖出川,川旁筑路。这条路是通向王城的大道。 土地面积不同,于其上挖掘的沟渠不同,在沟渠旁边构筑的道路等级也不同。径、畋、涂、道、路,从低级到高级,构成了田问五涂,而这其中,通向王城的路是最高等级的。 道路的等级不同,路幅也不同。其中,径的路幅是四周尺,畋的幅度是六周尺,涂的幅度是八周尺;道的幅度是十六周尺;路的幅度是二十四周尺。 对此,郑玄的解释是:“径容牛马,畋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道容二轨,路容三轨。”周制:大车两辙之间是六尺;乘车两辙之间是八尺。轨是指车辙,一轨便是一辆乘车。“畋容大车”的意思是在畋上可以行驶一辆大车;“涂容乘车一轨”的意思是指在涂这样等级的道路上可以行驶一辆乘车。在井田制对道路的规划中,最宽的路可以行驶三辆乘车。乘车就是战车。西周的军事力量以战车为基础,故而在道路的规划中也要以战车为基本单元。从纵横田地的阡陌到通向王城的大路构成了井田制的道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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