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府第的建筑规制
据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八,工部记载:凡府第各颁其制。 亲王府制 正门五间,启门三,缭以崇垣,基高三尺。正殿七间,基高四尺五寸。翼楼各九间。前墀护以石栏,台基高七尺二寸。后殿五间,基高二尺。后寝七间,基高二尺五寸。后楼七间,基高尺有八寸。共屋五重。正殿设座,基高一尺五寸,广度十一尺,后列屏三,高八尺,绘金云龙。凡正门殿寝均覆琉璃瓦,脊安吻兽,门柱丹垩,饰以五彩金云龙纹,禁雕刻龙首,压脊七种,门钉纵九横七。楼房帝庑,均用筒瓦。其府为库、仓廪、厨厩及典司执事之屋,分列左右,皆板瓦,黑油门柱。 亲王世子府制 正门五间,启门三,缭以崇垣,基高二尺五寸。正殿五间,基高三尺五寸。翼楼各五间。前墀护以石栏,台基高四尺五寸。后殿三间,基高二尺。后寝五间,基高二尺五寸。后楼五间,基高一尺四寸。共屋五重。殿不设屏座。梁栋绘金彩花卉、四爪云蟒。金钉压脊各减亲王七分之二。余与亲王同。郡王府制亦如之。 贝勒府制 基高二尺,正门一重,启门一。堂屋五重,各广五间。筒瓦、压脊,门柱红青油漆,梁栋贴金,彩画花草。余与郡王府同。 贝子府制 基高二尺,正门一重,堂屋四重,各广五间,脊用望兽。余与贝勒府同。镇国公、辅国公府制亦如之。 除了上述基本建筑规制外,亲王、郡王、贝勒府的门前可设立行马及下马桩。数量的多少与高低也有严格的等级规定,不得随意设置,更不许僭越。据乾隆五十三年降旨规定:“亲王、固伦公主府之下马桩应高一丈,郡王、和硕公主府之下马桩应高九尺,贝勒之下马桩应高八尺。其行马,亲王、固伦公主应设八块,郡王、和硕公主应设六块,贝勒府应设四块。至于安设与否,仍听自便。” 从以上建筑规制可以看出封建制度等级森严,所有王公府第的建造都必须遵守规制,否则便要受到制裁,轻则罚俸,重则夺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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